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能是一个人吗
不可以。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负有哪些会计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有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法人可以是一个吗
肯定的告诉你,严格来说,不可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营业户,及中小型私营企业,主管财务应该是一个人,法人就是企业的法人,二者不可混为一谈,企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尊守国家关于税务,财务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
相关问答
Q1: 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能是一个人吗?
A1: 哎呀,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得看公司规模和业务复杂度,小公司可能为了节省成本,让一个人身兼两职,但大公司嘛,会计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差别挺大,最好还是分开,各司其职,免得出错。
Q2: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干啥的?
A2: 哈哈,这个职位听起来有点绕,其实就是负责管理会计团队的大拿,他们不仅要懂会计,还得会管理,确保会计工作合规、高效,简单说,就是会计部门的“带头大哥”。
Q3: 会计和财务负责人的区别在哪里?
A3: 哎,这个区别可大了去了!会计主要负责具体的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偏重技术活儿;而财务负责人呢,得操心公司的财务战略、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更偏向管理和决策,一个是“干活儿的”,一个是“管事的”。
Q4: 小公司让一个人兼会计和财务负责人会有啥风险?
A4: 哎哟,风险可不少呢!工作量太大,容易出错;缺乏监督,容易出猫腻;专业度可能不够,影响公司财务健康,能分开还是尽量分开,安全第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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